[论文关键词]密尔 自由主义 功利主义 个性 代议制政府
[论文摘要]密尔的自由主义受早期功利主义的影响,并对其进行了不断地修正。功利主义的伦理观是其自由主义思想的伦理基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其最终的价值目标。他详尽地阐述了社会所能合;~L-~/lf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与限度,划分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界限,突出了个性发展对社会福祉的重要性。代议制政府是自由的制度保障。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d Mi11,1807-1873)是英国19世纪中后期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对当时知识分子产生了巨大影响,被誉为“19世纪中叶最令人心悦诚服的自由主义者”〔’〕。肇始于17世纪的早期自由主义以争取个人政治权利与建立宪政政府为目标,到19世纪中后期,随着欧洲主要国家和美国相继建立宪政政府与个人权利获得法律保障,以及自由放任的自由资本主义模式逐渐暴露出弊端,自由主义者从关注个人自由向强调社会公正转变。集古典自由主义大成的密尔,也在维护个人自由的前提下,放弃“放任经济”的一些基本原则,逐渐偏离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从而使其自由主义思想的逻辑演化呈现出自由与反自由的矛盾纠葛,表现出很强的过渡性与折衷性。
一、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历程
19世纪中期是欧洲经济繁荣和自由主义崛起以至胜利的光辉时代,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正好经历了这一历史过程。父亲詹姆斯·密尔是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追随者,他“在道德标准上是伊壁鸿鲁学派的,也就是功利主义的,以行为产生的是快乐还是痛苦作为决定是非的惟一标准。但他又不贪图快乐……他认为大多数生活中的失败,都是过分重视快乐的结果。因之,希腊哲学家所指的广义的克制—就是所有的欲望必须止于适度这一点上……几乎是教育哉言的中心要旨。}y z」他一直以“苏格拉底美德”来教育儿子,“这就是正义、克制、诚实、坚韧、有吃苦耐劳的决心、关心公益、根据人的优点评论人、根据物所具有的效益评价物。关于生活则要求努力奋斗,反对贪图安逸与懒散。‑3;少年密尔视苏格拉底为理想美德的楷模,为柏拉图著作中的高尚道德标准所吸引。这对他后来的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1822年密尔对边沁(立法论》的潜心研究,使他树立了对功利主义的牢固信仰。他一度相信:所有的道德的感情和性质,无论好坏,都是人们与外界联想的结果。爱事物与恨事物是由于对那些事物有快乐或痛苦的观念,因而“教育的目的应该是建立最牢固的、可能的、有益事物的联想;把喜悦与所有有利于大多数人的事物联想起来,把痛苦与所有有害于大多数人的事物联想起来。”川但密尔渐渐发现把痛苦和快乐用这种强制的方法联想起来,并不是自然的联想。他怀疑“使这些联想历久不衰的关键,在于开始习惯运用分析能力以前,就使这些联想已经非常强烈和根深蒂固,达到实际卜不可能消失的程度,;,r5〕结果导致分析的习惯磨灭了人的感情,甚至除了纯粹物质与感观的快乐以外,任何快乐都被破坏殆尽。但是到了1826年,密尔经历了一次严重的信仰危机。他突然感到从小树立的“做一个世界的改造者”的宏伟目标并不能带来生活的持久兴趣和快乐。在此后的几年中,他都无法摆脱对生活的空虚和无意义的感觉。实际上,密尔的精神危机根本在于:他所受的功利主义教育没有为他在知识理性和情感熏陶之间设置合理的平衡,没有在个人快乐和社会幸福之间找到合理的理论联系,从而导致情感的萎缩和缺乏内在精神追求。“在詹姆斯·密尔看来,只有行为才能表征美德,而情感则不能,他忽视了情感在教育中的作用。川“〕密尔比任何人都坚信,物质上的快乐完全不足以使生活圆满,他对边沁功利主义产生了动摇。在英国诗人华滋华斯和科勒律治诗歌的启发下,密尔接受了他们所代表的浪漫主义批评功利主义过于依赖冷酷的理性而压抑人的情感和想像力,过分强调逻辑而压抑人的直觉,将人类生活庸俗化的观点,开始主张将感情放到与理智同等的地位。密尔思想上的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首次将个人的内心修养当作人类幸福的首要条件之一,在价值观上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行了一次重要修正:快乐不仅有量的标准,也有质的标准,而且后者更为重要。
1830年,密尔认识了他的夫人泰勒。她对密尔思想的进一步形成有着重要影响。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就加人了她的大量意见,《论自由》中有很大一部分由泰勒执笔,《论妇女的从属地位》中表述的男女平等信念也主要受到她的影响。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一书阐述的关于大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治之弱点的思想给密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其在中央集权问题上,托克维尔认为可以安全地由人民来管理的社会事业,政府不要干涉,应该尽可能让人民自己管理。这不但是锻炼人民社会情感和实际管理才能的最有效方法,也是保护民主政治不堕落为专制机关的必要手段。密尔在《代议制政府》和《论自由》中反复强调了这一点。
二、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伦理基础与价值目标
密尔自由主义是建立在功利主义伦理观基础之上的,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其最终的价值目标。边沁首次从心理角度提出一种人性论,认为人类只有两种动机:趋乐避苦。这一心理命题推导出的伦理命题就是:当我们必须在两种行为之间选择时,永远应该选择可以产生最大数量的最大幸福的行为。他将行为的意义转化为对行为带来的快乐和痛苦的明确计算。快乐或痛苦的价值直接与它的强度、持续性、确定性及实际感受快乐痛苦的人数相关。幸福只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不同。一与边沁将心理命题向伦理命题转化不同,密尔则从心理中引出道德:快乐之所以有质的区分,是因为人类的自尊心不允许自己沉沦到低级快乐中去;在一个人人都趋乐避苦的社会中之所以能够获得公共福利,是因为人性中除了利己,还有一种社会感情,即想要与社会结为一体;人类的公道感情要求社会应该保护他应享受的东西,一旦受到侵害,之所以会产生报复感情,是因为人具有社会同情心,能领J晤到他个人与社会具有共同利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他对边沁功利主义最深刻的修正就在于他“用心理学上的联想主义理论和社会感情论来作为快乐论向利他主义过渡的理论中介”川,提倡在人类的社会感情、社会同情心中促进每个人的利益。而且不仅是追求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是追求精神上的自我完善。精神与灵魂的快乐,要胜过肉体与物质的快乐。因此做一个失意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满足的傻子好。幸福需要的是高尚的快乐,即使这种快乐要以痛苦和牺牲低等快乐为代价。
然而个人的高尚快乐不是功利主义追求的惟一目标,功利主义“那个标准并不是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最大量之一般人幸福。.ysl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本身意味着,某些个人幸福不会而且实际上也不应该得到满足。那么个人一己幸福与社会的全体福利有什么联系?毕竟实际上多数行为只是有利于个人,任何人能够显著增进社会福利的机会很少。只有遇到这些机会,他才会考虑公共利益。密尔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法律和社会组织协调个人幸福与社会利益;教育和舆论则积极培养人的品格,使促进公益成为人人都有的行为动机。
密尔与边沁的思想分歧是明显的。1826年的信仰危机使他开始反对功利主义只注重现实物质利益的观点。无视人的精神需求必将使人的功名心和抱负的源泉枯竭,仁德和行善的源泉也会枯竭。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量幸福本身,首先应当追求的是精神的快乐。密尔还指责功利主义的联想方法,包括过多的表面的、人为的、偶然的成分,“把痛苦和喜悦用这种强制的办法与事物联想起来,决不是自然的联想。”〔”〕这种联想只重利益,会使感情逐渐泯灭。
对于任何伦理道德标准,人们都会问:它用什么力量使人遵循它?密尔认为,一切伦理系统的最后制裁力是人心中的一种主观感情,功利主义的制裁力就是人类的良心。那么公共利益又依靠什么来要求人们遵循?依靠法律、社会调节和教育引导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一个人自己的幸福在于别的东西,为什么他不可以选取别的东西?密尔转向人的心理,人性中有一种强烈的情操,就是人类的社会感情要同人类成为一体的欲望。因为这种感情,人总是设想他是团体的一分子,并且认识到,只有承认一切人的利益平等,才可以有彼此平等的人组成的社会。通过合作,个人自己的目的渐渐同一。随着社会联系的加强,人人都会觉得顾及他人利益有利于自己,人人也越把自己的感情与他人的福利化为一体。
密尔在《论边沁》一文中指出,边沁的错误根源在于:忽视个人的自我发展和教育在道德伦理中的地位。在他看来,道德包括两个部分:一方面是自我教育,人自己训练、培养自己的情感和意志;另一方面是对人的外在行为的规范。前者在边沁的体系中是空白。但是如果没有前者,后者就不完整。因为除非我们考虑到行为对我们或其他人的情感和欲望的影响,否则怎么能判断出行为会以何种方式影响我们或是他人的利益呢?“论述边沁原则的道德家可以达到这一步,他不会杀人、防火或偷窃。但是他有什么资格来调整人类行为的细微差别,或规定有关人类生活中的那些事实的更重要的道德呢?’,〔’“J边沁的伦理理论不仅对个人的性格、情感和精神世界所知甚少,它对于整个社会精神发展和精神追求的理解也十分贫乏。密尔对边沁哲学的评价切中肯萦:它可以促使一个已经获得一定精神发展的社会制定和颁布准则来确保社会的物质利益,但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精神利益的发展。根源是他缺乏想像力,缺乏对人类情感的细微的体验,缺乏对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的体验。密尔所受的希腊人文精神的熏陶使他始终不能像边沁那样只醉心于外部的制度变革,而是将提升人的内在精神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由外在向内在发展。
三、个人自由权利观
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政治自由的原则,为近代代议制政府确立了价值合法性。密尔在《论自由》中要阐明的“自由”也是政治自由,而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意志自由,其主题是社会自由与公民自由,也就是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与洛克相比,密尔更强调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无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如果这些范围被逾越,个人将会发觉自己所处的环境已经狭窄到甚至连自己的能力也无法有起码的发挥。而只有这些能力得到最起码发挥,他才可能追求那些人类认为是善的和神圣的目的。因此必须在个人的私生活和公众权威之间划出一条界限。
密尔思考自由问题的切人点是民主社会中的“多数暴虐”问题。尽管政治自由原则保证了个人在法律上的人身和财产自由,但他注意到,“民治”政体不一定带来自由。“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个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个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川密尔在这里把“社会”概念引人自由理论,并将其与国家对于个人自由的影响相比教,认为社会与国家不同,社会包罗一切,是多元的,无须有个单独的站在一切之上的总组织或权威。而国家却是一个组织,不能包罗一切,其职能有限,权利也有限,个人在里面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行事,有私人自由的余地,它对个人自由领域的渗透有限。但社会不同,它对个人自由的渗透会达到可怕的深度,即奴役人的灵魂。
密尔明确指出这种暴虐是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是社会假借行政处罚以外的办法来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甚至,假如可能的话,阻止这种个J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人物都按照自己的模型来裁剪他们自己的这种趋势。Unzl他反对倚仗社会优势去改变人类感想的行为,要求保卫公民自由,保障一切异端。其依据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惟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御。}}asl即便是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或是精神上,都不能成为干涉的充足理由。从“自我防御”是根本目的出发,密尔得出结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他人负责。在仅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14〕洛克将自我保存的欲望当作人类天性,它使人类从自然人状态进入政治社会,政治社会的目的就是实现人的自我保存。因而人民就是政治权力的来源,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而密尔从“自我防御”中得出的结论则是每个人自己为自己做主,个人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在论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时,密尔提出两个论点:“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然是一个罪恶。‑as]这表明第一,密尔对启蒙哲学深信不疑的人类理性及其认识能力表示怀疑。认为人类的知识原则上不可完成,每个人都可能是错误的,没有一成不变的真理。人类之所以有理性的意见和行为,原因在于人类心灵具有一种品质,即讨论和经验可以改正错误。压制异端意见则牺牲了人类心灵中的道德勇敢性,也限制了非异端者的精神发展,人类的思想因而僵化不前。第二,将正确的意见进行自由和公开的讨论也有助于培养人类的智力和判断力。关于互相冲突的意见,密尔认为可以通过公开讨论达到协调和结合,以更接近于真理。因而意见分歧不仅是必须承认的事实,更是全面认识真理的必要手段,“在人类智力的现有状态下,只有通过意见分歧才能使真理的各个方面得到公平比赛的机会。”
密尔也允许宣传错误的观点,而这不意味着破坏言论自由。他强调在争论中学习别人。但在争论方式上,他反对宗派主义的争辩,因为“可怕的祸患不在部分真理之间的猛烈冲突,而在半部真理的平静压熄……人们只偏注一方的时候,错误就会硬化为偏见,而真理本身由于被夸大变成谬误也就不复具有真理的效用。‑(t}l在此意义上,保有言论自由就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言论自由不仅能使人们得到正确的观点,他们也可以分辨真理。分辨真理就是知道真理的根据,准备听取冲突的意见,并在深层的讨沦中修正自己的意见,而不仅仅是接受真理,相信真理。有了言论自由,即使在智力最一般的人中也会产生一些天才。
密尔认为天才的诞生源于个性的自我张扬,社会生活对于各种性格应当给予自由的发展空间,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人们可以有自由去依照其意见而行动。洛克《政府论》里的人都是由均质构成的理性人,只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和私有财产为根本原则,没有谈及人的个性。而密尔眼中的人是有血有肉、多种多样的人,这就部分纠正了古典自由主义中“无个性的人”的面貌。他认为,只有培养个性才能产生出发展很好的人类,个性的内在价值在于它是人类福扯的因素之
密尔对“大众的平庸”深恶痛绝,惟一能够对这种倾向进行平衡和矫正的方法就是为少数天才提供一块能让他们生长的土壤。他表露出与以往自由主义者不同的一个价值判断:“说一切人类存在都应当在某一种或少数几种模型上构造出来,那是没有理由的。他自己规划其存在的方式是最好的,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是最好的,而是因为这是他的方式。”[’“」这里强调的是个性的绝对性,而非理性的绝对性。当他提倡个人自己做主时,他的理由是个人总比他人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计算自己的利益得失。无疑,他预先假定每个人都具有理性,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的理论前提。但是密尔又认为教育是一种正当的强制行为。他说:“强迫是有道理的,因为它可以教育你,使你在将来能够具有真知灼见。”“国家对于生为公民的每一个人都应当要求并强制他们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这难道不几乎是一条自明的公理吗?‑pv〕这就是说,如果某种个性要一种非理性的生活方式,那必然会遭受自由主义的强迫教育;而“最自由的言论自由”并不能帮助那些不受理性支配的人,他们需要对标准和价值达成共识,只有一定的外部权威才能教育他们获得理性。显然,在这种情形下,主张个体无论如何总要拥有一个不受人干涉的领域的自由主义隐隐约约带有一些“精英主义味道”,为“专家统治”开启了方便之门。因此,密尔主张建立一种新“知识阶层”,这种知识精英会教给大众政治责任,把他们从习俗和独裁的习惯性奴役中解放出来。这就体现出密尔的价值取向:知识精英比平庸大众更有价值。因为前者更能推动人类的知识发展与道德进步。问题是,既然每个人的需要都有他自己的理由,而且根据密尔本人的功利主义思想,每个人自己总比别人更清楚自己的厉害关系,人类关心的就是他们自己需要什么,而不是其他人认为他们需要什么。那么,幸福生活世界的寻求就必须由个人自主选择,怎么能将它委托给知识精英、技术专家的智慧统治呢?正是在这一点上密尔的理论出现矛盾,并招致了猛烈的批评。
那么,个人与社会干涉之间的界线划分应该坚持什么原则呢?一是,“一个人的行为的任何部分一到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对它就有了裁判权。”二是,“当一个人的行为并不影响到他们时,那就根本没有蕴蓄任何这类问题的余地。Uzo,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各人只顾自己,对他人漠不关心,人类彼此之间应当相互鼓励和帮助。当一个人由于这种行为而背离了他对某人或一些他人的明确义务时,这种行为就不是只关自己的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质问。他举例说,一个人由于挥霍浪费而无力偿还债务,使其债主受损,就应受到谴责。但是谴责之点是他背离了对债主的义务,而不是他的挥霍浪费。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既没有违反对于公众的任何特定义务,损害也并非必然,或者只有推定的性质,那么社会为了人类自由的更大利益的缘故,宁可承受这一点点不便利,而不要再妄称:在只关自己的事情上有发布命令并强制人们服从的权力。
为了阐明个人权利的至上性,密尔区分了影响他人的行为和影响他人利益的行为,一个人可以受他人行为的影响而利益不受影响。区分行为影响与利益影响的意义在于:密尔在《论自由》中多次阐述损害原则时,强调的都是只有当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受到损害,而非仅仅行为对他人产生影响时,才能干涉个人自由。那么,是否由于对他人利益的伤害或者可能伤害这一点单独就能构成社会正当的理由呢?密尔对此是极力反对的。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对他人或对其利益的损害,其中有许多甚至大部分是由于缺乏、有限、拥挤、各自钻牛角尖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相当无意的后果。另一方面,如果将本来由道德来谴责的损害转变为法律上规定应该拥有什么权利,就会大大扩展损害原则要求国家有所作为(而不是有所不为)的领域。因为国家没有一条硬性原则来规定一个更为明确和严格的界限,它拥有伸缩性极强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不断将道义权利化为法律权利。
但是密尔认为某些行为(如“有伤体统”的淫秽现象),虽然没有伤害他人利益,“其直接损害只及于本人自身,因而不应当遭到法律的禁止,但若公开做出来会破坏良好的风气,因而又可以划人犯及他人的范畴,予以禁止,是不失为正当的。U2} l禁止这类行为与《论自由》的宗旨并不相违背,因为它们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的利益具有间接性的损害。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密尔在判定社会控制的合法性上,坚持的是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原则。
在《论自由》的篇尾、密尔针对政府是否有必要为了人们的好处而替他们办事或叫他们办事提出了反对理由。第一,有些事由个人来办比让政府去办更好。第二,有些事,即使政府比个人办得更好,也应该由个人来办。让人民参与政治实践有助于使他们走出个人狭小的圈子,能够从公共动机出发来行动。第三,不必要地增加政府权力会导致很大的祸患。本来活跃而富有进取心的公众会愈益成为政府的附庸,庞大的官僚机构也会使效率低下,难以改革。
四、自由的制度保障
密尔认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形式不是惟一的,可以由该国的人民来选择。但它又是一个有限选择问题,这种有限性表现在它必须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尤其是必须考虑到人民是否具有承受这种制度所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具体说来有三个条件:人民必须乐意接受为他们设计的政府形式;人们愿意而且能够做使这种政府形式持续下去的事情;以及他们愿意并能够做一些可以让政府达到其目的的事情。能够满足这三个条件的政府就是好政府,只有这种政府才能够在稳定的基础上增进社会的进步。在密尔的心目中,代议制政府就是这种政府形式的“理想模型”。“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这种权力在每一种政体都必定存在于某个地方。他们必须完全握有这个最后的权力。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他们高兴,他们就是支配政府一切行动的主人。e[22」原因在于,一方面代议制政府比其他任何政体都能促进当前社会福利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代议制政府能够培养公民与邪恶作斗争、主动适应环境等积极性格,锻炼智慧与经验,从而提升人的道德品格,增进人类的福扯。他还特别指出,公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助于培养他们对普遍利益的感情,而消极被动的性格虽然无害于他人的安全,但实际上个人从不想到任何集体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以邻为壑,甚至损害私人道德,“使社会中大多数人成为一群无害地并排在一起啃着青草的羊罢了。
鉴于此,密尔积极主张扩大选举权(包括给予妇女选举权),放松对选举权的限制。在密尔看来,选举是公民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能够锻炼民众能力,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关心社会福利,形成公共道德。同时,为了限制多数压迫和提高政府效率,提议比例代表制和和复数选举,以使得各种利益(尤其是少数派的利益)在议会中达到平衡。
他强调了真假民主的区别:不应该把民主理解为一种对少数派不公正的、多数人的管理形式;真正的民主是使多数选民拥有多数代表,使少数选民也拥有自己的代表的政治制度。他的政府理论也集中反映了其功利思想和自由观念:代议制政府对公民负责,并能产生有能力追求公共利益的更明智的公民。因此代议制政府不仅是发展自我个性,保护个人自由—即多元社会—的一种手段,并且其本身就是一个目的,是一种最佳的民主秩序。
在密尔看来,人们必须警惕代议制民主的两大可能危险:代议团体以及控制该团体的民意在智力上偏低;以及由同一阶级的人构成的多数进行阶级立法,谋求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社会普遍福利。密尔认为克服这两大危险的途径一是实行两院制,人民的议院代表舆论民情,政治家的议院代表有实际经验的个人美德,防止任何一种地方利益强大到能够压倒一切,以保持各种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使任何一种个人利益要获得成功必须有赖于得到至少一大部分按照更高动机和更全面更长远的观点行动的人们的支持。}}[24」二是充分尊重天才的独创性,使那些具有独创天才的人的意见战胜庸众的意见,让有知识的阶层来领导一般大众,这与他的精英政治论是一脉相承的。
边沁和詹姆斯·密尔认为理解人类的关键在于认识到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趋乐避苦。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政府就必须直接对全体选民负责。只有通过选举、秘密投票、分权、言论和出版自由等,才能确保国家机器对被统治者负责。约翰·密尔一生关注的是在人类的全部行为领域中,个人自由能达到什么程度。因此,对他来说,代议制政府是否值得提倡,要看它能否保护个人自由和实现社会普遍福利。但是密尔认为代议制政府只有文明程度高的国家才适于采用,而发展程度低的国家与代议制不相适宜。因为人民为了取得文明上的进步,需要先学会一些习惯,对于野蛮人民代议制根本无法限制人们的散漫不驯,若实行代议制,他们将不可避免地选择暴君作为他们的代表。因此专制政府才是他们的合法政府形式,它能教会他们文明的第一课“服从”。
五、对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评价
密尔的自由理论深刻体现了过渡时期新旧理论的对立与融合,对整个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早期自由主义者洛克阐明了以天赋人权的名义来捍卫个人自由的政治理想,其核心价值是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至高无上。其实质是一种革命信条:一旦个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犯,个人反抗政府的革命就具有合法性。边沁的自由主义理论用功利原则代替天赋原则,宣称人类的需要才是惟一正当的理由,这样,各种经济政治改革就不是依靠革命热情,而是靠从实际出发的研究和立法来实现。衡量一切制度和立法的标准就是功利主义—它对增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否有用。在政治上,他们把自由主义当作是人民反对专制君主的有力武器,坚持“议会至上”的普选原则,以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实际情况是行使权利的人民与承受权利的人民并非吻合,人民的意志会演化为善于凌驾于人民之上的那些人的意志。密尔的自由理论关注的就是:社会舆论压制个人自由以及代议制政府如何防止多数暴政的问题。
另一方面,早期自由主义者还强化了个人追求财富的合理胜。虽然它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最终目标,但因其过分依赖理性,以及认为追求直接的物质结果与追求精神快乐没有区别,最终损害了其理论本身。工业革命虽然增加了社会财富,但社会成员迅速两极分化。劳资的对立导致工人运动日益高涨,贫困人口也日渐增多,社会潜藏着不稳定因素。边沁理论被庸俗化为支持单纯的“利润最大化”理论,为不择手段攫取金钱辩护,其先进性已荡然无存,“功利主义认可了伟大进步时代中富裕阶级的冷漠自私,贪图享受而麻木。他们被正当的合理性保护起来,不受富于想像力的同情心的纠缠。}} [25〕因而遭遇到了空前的危机与挑战。
密尔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提醒所有讨论自由问题的人注意个人追逐私利必须受到限制,社会福利应当引起重视。《功用主义》一书进一步阐明了他的伦理学对其自由主义的重要性就在于放弃了利己主义,主张社会福利是与一切善良的人都有关系的事。《论自由》交织着维护个人自由的绝对价值和追求公共福利两种观念,部分地纠正了早期原子式个人主义的欠缺,论证了一种不会损害人类多样性的自由,强调了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性,使得民主宪政成为现代宪政制度的重要部分,为功利主义自由理论奠定了一种新的基调,使自由与社会福利的联系更加紧密而自然。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密尔的自由主义理论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虽然继承并修正了早期自由主义传统,但仍然充满了种种无法调和的矛盾,从而表现出浓厚的折衷性。密尔的自由理论以其功利主义原则为伦理前提,就不可避免产生一个长期争论的焦点:密尔究竟是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价值,还是以自由为最高价值?“做他想做的事的自由”与“做他应做的事的自由”如何兼容?自由主义原则与功利主义原则又如何自我洽置?主权在民与精英政治如何协调?正是这些种种矛盾构成了密尔自由主义的理论缺陷,它们也一直成为困扰着新老自由主义者不断探索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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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自由主义思想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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